《基本法》訂明特首普選候選人須由提名委員會經民主程序提名,無提及公民提名概念。(資料圖片)

政改諮詢 系列之二

東方報業集團昨起一連四日,報道二○一七特首普選及二○一六年立法會選舉辦法相關事宜:昨獨家披露了政府的諮詢模式及時間表,今將集中探討特首普選具體方案,包括近日政界熱論的「公民提名」機制。權威消息指出,唯一有探討空間的,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提出的公民推薦方案,即任何人在取得一定數目選民支持後,即可成為特首普選的申請人,再由提委會在多名申請人中,投票選出若干名正式特首普選候選人。

《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特首選舉最終應達致「由一個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七年的決定,進一步說明提委會可參照《基本法》附件一、有關特首選舉委員會的現行規定組成。提委會需按照民主程序提名,產生若干名特首候選人,然後由香港全體合資格選民產生普選特首人選。故即將展開的新一輪政改諮詢,應集中討論提委會具體組成、何謂「按民主程序提名」、以及最後以甚麼方法,讓全港選民一人一票揀選經提委會提名的候選人。

公民提名違《基本法》

泛民團體學民思潮和真普聯早前分別提出公民提名概念。前者建議由全港三百多萬選民組成提委會,取得不少於十萬名選民提名,即可直接成為特首候選人;後者則提出特首普選提名「雙軌制」,其一是取得提委會一定比例支持,其二則為公民提名方案,在取得某個比例的選民,例如七、八萬選民提名後,提委會就必須確定該人為特首候選人。雙方都堅稱公民提名方案最民主,並且沒有違反《基本法》。其中學民思潮要求泛民黨派聯署支持他們的方案,否則就是「出賣民主」。

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及多名建制派人士,近日紛紛「出招」,批評公民提名漠視《基本法》明文規定。權威消息向東方報業集團進一步指出,並非所有坊間的公民提名方案都違反《基本法》,但學民思潮及真普聯的建議則肯定不符合條件。其中建議由全港選民變成提委會,完全是偷換概念,等同繞過或廢除提委會,明顯違反《基本法》;至於真普聯的方案,「強迫」提委會確立獲公民提名的人士成為候選人,剝奪了提委會的實質提名權,將提委會貶為橡皮圖章,也肯定違反《基本法》規定。

民間活動不涉法律程序

對於建制派最近亦有人提出具公民提名元素的方案,消息指當中由陳弘毅提出,以公民提名方式推薦某人成為特首普選「申請人」,再由提委會在眾多「申請人」中,選出若干名正式候選人,則有可能不違反《基本法》,因提委會的權威性及實質提名權仍得到確立,可視為研究具公民提名元素的提名方案的起點。至於另一基委會委員譚惠珠提出,將公民提名視作民間推薦、民間活動,而不是法律上的提名程序,則相信可以符合《基本法》規定。

至於提委會的具體組成及何謂民主程序提名,權威消息指前者已被人大決定某程度「框死」,只可在現有選委會組成之上作適當調整,至於後者的關鍵,則決定於最終需選多少名候選人供市民普選;例如上一輪政改諮詢的結果,是較多人支持有兩至四名候選人,倘泛民要求增至五至六名,以確保最少有一名泛民代表「入閘」參選,政府「會即刻入(接納)」。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