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繼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日前表明「公民提名」方案漠視《基本法》明文規定後,中聯辦副主任黃蘭發昨日出席一個《基本法》研討會時接力出招,指公民提名看似是比較開放的主張,有人更聲稱是不可退讓的死線,但實際上該制度是在《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決定外「另搞一套」,並引述評論指公民提名是「全無法律依據的A貨」。

黃蘭發強調,應由類似現行特首選舉委員會的機構,才可提名將來的特首普選候選人,而非其他機構或個人組合去提名,當中沒有任何歧義。對於有人提出提名委員會提名與公民提名「雙軌制」,他亦指不符《基本法》規定,只是把簡單事情複雜化。

無憲制安排政改公投

出席同一場合的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亦指出,《基本法》及人大決定已列明,提委會需參照現行選委會組成,即包括工商、專業、基層及政界四大板塊,不會有如公民提名的第五個板塊或政黨提名的第六個板塊。她指提委會可參考輿論、民調、以至公民、社團、政黨的推薦,但這些並不是提名程序。至於應否就政改方案公投,她指本港並無憲制安排要求特區政府舉辦公投。另一基委會委員劉迺強接受電台訪問時,更形容提委會提名是正門,公民提名是「走後門」。

不過,早前提出公民推薦方案的陳弘毅則認為,張曉明批評不符《基本法》的,是指學民思潮等政團提出的公民提名,特首提名程序是否可有某種形式的公民參與,仍要進一步研究。他又暗批部分泛民策動的「佔領中環」行動,偏激的道路及一些「寧為玉碎、不為瓦全」的想法,都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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