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惠珠

陳弘毅

鄭宇碩

黃之鋒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 譚惠珠方案

公民提名作為民間推薦、民間活動,不是法律上的提名程序。

符合基本法:因提委會有實質提名權。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 陳弘毅方案

獲一定比例選民提名的人士可成為特首普選的「申請人」,再由提委會在「申請人」中選出正式候選人。

待研究是否符合基本法:因提委會沒有被完全架空,仍有權否決「申請人」成為候選人。

真普選聯盟方案

特首普選提名「雙軌制」:其一是取得提委會一定比例支持;其二是取得某個比例的選民,例如七、八萬選民提名,提委會就必須確認該人為候選人。

不符合基本法:此建議會將提委會貶為橡皮圖章,架空了提委會實質提名權。

學民思潮方案

由全港300多萬選民組成提名委員會,取得不少於10萬名選民提名,即直接成為特首普選候選人。

不符合基本法:因人大常委會已表明提委會組成,需參照現有特首選舉委員會,此建議等同繞過提委會另起爐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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