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兩子女的中年婦於二○○二至一○年間,涉嫌向社會福利署隱瞞工作收入、銀行逾百萬元存款,以及持有多份價值數萬至十多萬元的保險單等資產,替自己和子女申請綜援,並成功獲發七十六萬元綜援金,但最終東窗事發。中年婦被控一項欺詐罪,案件昨在區院開審。

無業被告陶亞仙(五十歲)被控於○二年八月八日至一○年七月三十一日間,向社署作出虛假申報,在十份社會保障援助計劃覆查表中隱瞞曾受僱於三間公司;另外又隱瞞她持有十四個銀行帳戶、兩個證券帳戶及五份保險單。

控方開案詞透露,被告案發時只向社署報稱於○八年五月曾在炸雞店做雜工,月入約六百多元,另只有一個銀行戶口,惟經調查後,揭發被告另有十四個銀行戶口,其中一個戶口存款一度多達一百七十四萬元,被告同時有五份保險單,每份價值由三萬四千元至十五萬元不等。

另外,被告亦有其他收入,她於○五至○九年間曾經在三間公司做雜工或包裝工人,期間賺取共七萬多元。控方指被告實際所擁的資產總值,遠超申請綜援三人家庭的資產收入上限。

據悉,被告在內地出生,早年跟香港男子結婚後,○二年來港定居,同年申請綜援。辯方則指有關資產是被告代母親持有,否認存心隱瞞。

案件編號:DCCC 2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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