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馬頭圍道塌樓一帶的地段仍存在多幢樓齡逾五十年的唐樓,現時被政府納入市區重建範圍,正處理收購重建。一名家住上址舊樓單位的男子,指稱該單位雖由其已故父親持有,但因沒有指定遺產繼承人,所以該單位業權現仍懸空。男子指稱他在父親生前及離世後一直居於該單位逾二十年,毋須交租並且由他繳交水電雜費,因此昨日入稟高等法院引用《時效條例》,要求逆權侵佔該單位,藉此取得業權以獲政府的重建賠償逾三百二十二萬元。

原告李仁,被告地政總署市區重建組。入稟狀指原告父親李德生,生前是紅磡春田街的涉案單位業主,死者於八九年四月過世。政府在去年十二月刊憲會在涉案單位一帶收樓,今年五月更提出收樓賠償逾三百萬元予單位業主。原告去信政府解釋涉案單位業權懸空的情況,對方回覆要原告自行證明是業權人方可獲得賠償。

故原告遂興訟向法庭提出逆權侵佔方式取得業權,他指佔住該單位逾二十年,毋須交租予任何人但卻要自行交水電雜費,故可根據《時效條例》要求法庭確認他是該單位的正式業主。

案件編號:HCA 157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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