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教師張先生不滿當局無理「掠水」,認為相關的行政費用應由政府負擔。

【專案組報道】警方自二○一一年十二月推行自願性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讓僱主查核準僱員有否干犯性罪行,機制推行至今逾一年半,未盡完善之餘,亦未為準教師受落,更反變掠水制度。現時全港大部分學校都會「硬性」要求準教師提供性罪行定罪紀錄,惟準教師不但要自掏腰包申請,更要親赴警方辦事處辦理,費時費錢。機制實施至今收到近五萬宗申請,涉及款額高達五百多萬元,不少準教師炮轟當局無理「掠水」,認為「畀錢證明自己無犯過罪」的做法極不公平,要求當局檢討機制,盡快撤回「用者自付」的做法。

準教師張先生不滿當局無理「掠水」,認為相關的行政費用應由政府負擔。

準僱員會收到一個查詢密碼,其僱主可透過電話查核結果。

現時本港多間學校都會要求求職者提供性罪行定罪紀錄,令準教師需自付申請費。(設計圖片)

有補習老師曾因非禮三名女童,被判入獄兩年半。

別無選擇
劉小姐 (教院二年級生)
我都申請咗,覺得政府要我哋自己畀錢係好唔合理o架,但學校又要我哋提供證明先請,我哋根本無得揀﹗

甘小姐 (教院一年級生)
都係聽啲師兄師姐講過,佢哋好多人都話唔應該收費,既然政府係有心做嘅,就應該負擔埋啲行政費用。

「真係好無奈!明明收費係唔合理,但如果唔畀錢申請,連份工都會無埋。」張先生是香港教育學院應屆畢業生,他最近獲一間小學錄取,但在正式獲聘前,學校要求他提供個人性罪行定罪紀錄,證明他過往沒有觸犯過性罪行。

為保「飯碗」,他無奈遵從。他先致電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辦事處預約,再帶同由準僱主發出的證明書,親身到警察總部的辦事處辦理手續及打指模,並繳交申請費一百一十五元。「當局咁做都係想保障小朋友,我哋唔介意,但點解我哋配合政府嘅措施,要自己畀番錢?雖然唔係咩大數目,但咁樣對我哋好唔公平。」

續申請再付鈔

有關《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在前年十二月一日實施,由警務處負責推行,目的是讓聘請僱員從事與兒童有關工作及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關工作的僱主,以查核準僱員有否任何指定的性罪行刑事定罪紀錄。

準教師除要「畀錢證明自己無犯過罪」外,令人更不滿的是,準教師在申請後,會獲派一個十四位數字的查詢密碼,僱主可透過自動電話查詢系統,輸入查詢密碼及查核結果,惟此查核結果只有十二個月有效期。若日後需要續延申請,申請人須每年再繳付港幣七十六元。

張先生憤言:「如果僱主要求每年更新結果,或者日後轉新工,又要畀多七十六蚊,換言之要逐年畀錢。我身邊好多同學都覺得好離譜,有咩理由要畀錢證明自己無犯過罪?仲要唔止畀一次錢喎,成件事好唔合理。」

事件除引起教師炮轟外,一眾教育團體亦認為當局無理。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會長馮偉華批評當局「好心做壞事」:「既然政府想保障兒童同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就應該承擔番個行政成本。」

促撤用者自付

馮偉華又指出,雖然現時機制屬自願性質,惟幾乎所有學校都會要求新入職老師申請,每年都有近千名畢業生投身教育行列,影響頗廣泛。而機制至今實施近一年半,當局應作中期檢討,並盡快撤回「用者自付」的做法。

「呢個係一個愚蠢嘅方法,對老師不公平亦不方便,究竟係邊個諗出嚟?」香港家長聯會會長李偲嫣質疑若有案底的教師,是否會主動申請,結果令到整個計劃受到拖延。她建議應透過郵寄或派人到學校收取申請表方式,取代現有做法。

教育工作者聯會常務副會長黃均瑜校長則表示,目前機制對教師不便,當局需要改善並平衡個人私隱、學生安全及教師權益。中華基督教會基法小學校董郭必錚認為,機制會對教師造成困擾,建議當局應讓教師遞交授權書後,容許校方自行查詢,減少不必要的麻煩。

警方資料顯示,由一一年十二月至今年五月底為止,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辦事處收到四萬九千六百二十宗申請個案,至於續延申請有一千一百七十五個。對於準教師的不滿,保安局發言人只謂,一如其他政府服務,《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費用是按「用者自付」原則收取,至於收費定額是按政府特定的方式,計算服務收費成本而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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