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今仍將「公信第一」字樣印於報頭嘅《明報》,近期被網民質疑是否已牴觸剛生效嘅商品說明修訂條例。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Greg蘇)尋日就本港3G頻譜政策與傳媒茶敍後,明報記者向佢請教,《明報》自稱公信第一有冇問題?結果自招揶揄,蘇錦樑反問佢:「你有冇數據證明?信譽嘅定義係乜嘢?」

呢位記者同局長講,《明報》呢項聲稱係來自中文大學三年前嘅報告。蘇錦樑聽罷就寸爆咁話,「你可以話三年前最有公信力囉!」但呢位記者似乎唔多滿意,仲追問「咁係唔係要加番註明呢?」局長自然亦無佢咁好氣,惟有以一句「哈哈」嚟回應佢!

《明報》自稱「公信第一」有否違例,近期備受網民討論,而呢項聲稱係來自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係九七、○一、○六、○九及一○年嘅調查。消費者委員會早前已指出,若廣告聲稱係來自不全面、另類及過時嘅資料,有可能涉及不良營商手法,牴觸修訂後的商品說明條例。三年前嘅調查結果,過晒時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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