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推行逾年半,但本港懷疑兒童遭性侵犯個案仍然屢見不鮮。有關注團體指出,現行機制只屬自願性質,建議政府立法強制要求相關機構使用,並開放予家長查核。

倡授權家長查核

護苗基金在去年七月委託港大民意研究計劃,就《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進行調查,結果發現一千間受訪私營教育機構中,有八成表示從未使用過該機制。護苗基金總幹事譚紫茵指出,由於機制並非強制性,未能完全發揮效用,「唔少私營教育機構怕麻煩,未有要求僱員使用機制,但依家補習社同興趣班盛行,家長亦會請私人補習老師,政府有必要立法強制,同埋授權家長查核。」

上月一名「補習阿Sir」涉嫌多次撫摸九歲女學生私處及大髀內側,女童向父親投訴揭發事件,並再揭發另有兩名受害女童遭性侵犯,「阿Sir」最終被控三項非禮罪成立,入獄兩年半。今年五月,一名有非禮前科的前小童群益會活動助理,在活動期間三度非禮兩名幼女,最後罪成被判入獄四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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