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法團買保險 修例容易執法難

強制法團買保險 修例容易執法難

香港舊區老化,危樓愈來愈多,近年不時發生塌樓、塌僭建物、塌招牌等慘劇,引致人命傷亡,小業主隨時要面對巨額賠償。因此,港府修訂《建築物管理規例》,強制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為樓宇公用部分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新例將於明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不過,迄今仍有不少樓宇法團未買第三保,為樓宇安全埋下極大隱患。

民政事務總署的數字顯示,在全港一萬六千幢已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樓宇中,迄今仍有半成即數百幢未購買第三保,新例實施後,法團成員可能被罰款,隨時引發一場「法團離職潮」。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尤其是住在日久失修的舊樓,小業主每日提心吊膽,寢食難安,萬一發生事故,後果不堪設想。最經典的例子是九四年香港仔添喜大廈簷篷倒塌事件,釀成一死十多人受傷慘劇,事後,大廈管理公司、肇事的酒樓、拆卸商相繼破產,小業主成為代罪羔羊,被迫向死傷者支付數千萬元巨額賠償。

為了避免重演添喜大廈事件,當局固然有必要立法規定業主購買第三保,然而,新法例要求法團負上法律責任,卻引起極大爭議。正如有法團成員指出,業主立案法團屬於義務性質,法團成員無償付出,卻要承擔罰款風險,很不公平,為免無辜被罰,不少法團成員索性賣樓搬屋。有法團主席則埋怨,大廈要收齊維修款項已經十分困難,收取保費更是難上加難,新例等於逼他解散法團,以免惹禍上身。

由此可見,建築物管理新例仍未實施,已存在不少漏洞,惹起不少質疑,萬一業主立案法團紛紛解散,修例適得其反,一項旨在保障樓宇安全的法例,隨時淪為擾民措施。

必須指出的是,大部分樓宇法團並非不願購買保險,而是因為有些樓宇存在僭建物等潛在風險,遭保險公司拒絕承保。一位舊樓法團主席反映,所住樓宇雖已購買第三保,但懸掛外牆的兩個大型招牌搖搖欲墜,遂向屋宇署求助,豈料署方以「無即時危險」為由拒絕處理,法團擔心保險公司拒絕續保,一旦招牌塌下引致人命傷亡,法團便要負上責任,令所有委員萌生去意。

儘管民政署指出,對樓齡高及有違例建築而被拒絕承保的大廈,當局會向法團介紹各種維修及貸款計劃,待他們完成維修後再以較低保費投保。但令人不解的是,既然當局知道不少樓宇有違例建築,甚至有潛在危險,為何不及早處理,偏要等到新例實施前才臨急抱佛腳呢?

事實上,政府對僭建物見而不理,才是樓宇安全事故的始作俑者。最令人憂慮的是,除了那些已有法團但未買第三保的樓宇外,全港還有二萬多幢未成立法團的樓宇,這才是最大隱患。由於當局監管不力,不少舊樓日久失修,充斥僭建物及危險招牌,就好比一個個都市炸彈,隨時引發奇災大禍。

說到底,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改善樓宇安全,單靠修例是不足夠的,根本之道是當局必須做好監管、檢驗及維修工作,尤其是對那些危舊樓宇及僭建物,該清拆的就要立即清拆,該重建的就要盡快重建,惟有防患未然,釜底抽薪,才能避免塌樓慘劇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