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署無牙老虎 八達通逍遙法外

私隱署無牙老虎 八達通逍遙法外

八達通出售客戶個人資料事件沸沸揚揚,私隱專員公署昨日發表調查報告,裁定八達通公司「三違反」,包括收集過多個人資料,未經知會下轉移客戶資料,並出售有關資料圖利。

令人難以接受的是,私隱署竟以根據法例無權懲處違規公司為由,放生八達通公司,一宗影響二百多萬市民的私隱大災難,竟然如此草草了事,無人須為事件負責,再次凸顯私隱署只是無牙老虎。

私隱專員蔣任宏指出,八達通公司要求「日日賞」計劃申請人填寫身份證號碼及出生日期,並無必要,而申請表有關個人資料使用條款的字體亦太小,加上擅自轉售有關資料,違反保障資料原則;更離譜的是,八達通公司的合作夥伴用八達通公司的名義致電客戶,在談話過程中獲取客戶更多個人資料,有欺騙客戶之嫌。人們不禁要問,既然今次事件情節如此嚴重,影響面如此廣泛,肇事機構為甚麼竟能「逍遙法外」?這不僅無法平息民憤,私隱署放生八達通公司,更不啻鼓勵無良商戶將客戶資料當搖錢樹。

事實上,私隱署別說動不了八達通公司半根毫毛,甚至連發出執行通知書、要求對方立即停止違規行為亦不肯為。對此,私隱署解釋,八達通已簽署承諾書,保證兩個月內徹底銷毀過度收集的個人資料,並確保獎賞計劃的「收集資料聲明」版面編排容易閱讀,重犯機會不大。另一方面,公署亦就事件提出二十項建議,包括要求商戶轉移個人資料予第三者後,應監察其使用情況,以防出現欺詐事件。

私隱署的辯解,實在不值一駁。大家可以看到,事件自今年六月曝光以來,八達通公司一直採取「擠牙膏」式的回應,初則否認出售客戶個人資料,其後在事件愈鬧愈大、輿論猛烈抨擊下,才改口承認轉售市民資料獲利,因此即使保證下不為例,到底有多大誠意,亦令人懷疑;再說,在私隱署沒有懲處權力的情況下,不管建議多麼巨細無遺,到頭來只是自說自話,沒有實際作用。

私隱署是無牙老虎,已是人盡皆知,連蔣任宏亦不得不承認,現行法例對個人私隱資料保障不足,呼籲當局修例,增加公署執法及懲處權力。然而,公署擴權是否就能解決問題?答案顯然是否定的。以今次事件為例,儘管八達通公司的違規行為持續多年,惟私隱署一直懵然不知,直至傳媒廣泛報道,才調查零售銀行處理客戶資料的手法,可謂後知後覺。更有甚者,私隱署明明可以向八達通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卻偏偏刻意放生,可見問題關鍵在於私隱署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這不是擴權可以解決的。

有立法會議員促請港府從速修訂現行私隱條例,並嚴厲打擊侵犯私隱行為,當局亦急急補鑊,發表檢討私隱條例公眾諮詢報告,提出三十七項建議,包括將企業未獲授權擅自轉移市民資料,列作刑事罪行,又建議私隱署協助市民循法律途徑進行民事索償。

堵塞法例漏洞,無疑是應有之舉,但問題是,近年來私隱醜聞不絕,不少更涉及公營部門,我們何時見過有官員被問責?更何況,即使按照當局的修例建議,私隱署仍然維持無牙老虎狀態,要求私隱署保障市民私隱,同樣是緣木求魚。

可以斷言,港府其身不正,繼續漠視市民私隱外洩的話,任何修例也只能淪為一紙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