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購第三保勢玩殘小業主

強購第三保勢玩殘小業主

全港大廈業主立案法團須強制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的規例明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民政事務總署昨透露,截至今年九月,已有一萬五千多幢法團大廈購買了保險,佔總數逾九成半,該署會將餘下個案轉介保險業聯會跟進,協助購買保險。不過,現時仍有逾二萬幢無法團的大廈未被納入規管,有舊樓法團主席抱怨:「收齊維修費已難,再來保險費,難上加難。」坦言新例可能迫使他們解散法團,以避過規管。但若不幸大廈發生意外而被追討賠償,業主將要自行承擔一切開支。

新規例下,法團必須為大廈公用部分購買第三者保險,每宗事故承保額不少於一千萬元(見表),但規例沒有強制法團為僭建物購買保險,萬一因僭建物造成事故,責任誰屬則要視乎僭建物是屬於個別業主抑或建於大廈公用地方。民政事務總署署長陳甘美華說,全港有三萬九千幢大廈,當中一萬六千二百幢有法團,其中九成半已買保險,餘下約百分之一正在維修、近百分之一正與保險公司商討,她相信這些大廈最終都會買保險。

老業主難負擔保費

至於餘下約三百多幢大廈,陳甘美華表示會逐一跟進,並讓保險業聯會了解他們仍未買保險原因,提供協助。該署副署長梁振榮說,以一座二十多個單位的大廈為例,若樓宇狀況良好,每年保費只是五千至一萬元,平均每戶幾百元,狀況差的則二萬至三萬元,而若樓宇狀況差到買不到保險,正帶出強烈訊息,大廈要維修。

梁振榮續稱,若經保險業聯會轉介仍買不到保險,法例有免責條款,法團不用受罰。保險業聯會表示,市場競爭激烈,有三十多間保險公司提供大廈保險。

不過,紅磡曲街一座四十多年樓齡的舊樓法團主席盧先生說,「兩年前維修,每戶夾三萬元,至今仍有四戶拒絕出錢,若再要夾錢買保險,難上加難,即係逼我解散法團,以免負上法律責任。」他指,根據保險公司報價,該大廈保險費每年要一萬五千元,且逐年遞增,很多老業主難以負擔。

《建築物管理(第三者風險保險)規例》重點

條例訂明:法團必須就大廈公用部分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每宗事故承保額不少於一千萬元。

最高罰則:若法團大廈未有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法團管理委員會每名委員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生效日期:2011年1月1日

最新情況:截至今年九月,已購買第三保的法團大廈已有15,542幢,佔總數9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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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廈法團主席盧先生說,維修費用還未收齊,又要買保險,難上加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