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初出茅廬男子去年中甫畢業便到某社區中心任職社工,遇上貌似前度女友的十四歲少女,即展開電話短訊攻勢並發展地下情。期間社工想撫摸女方下體遇上反抗,他軟硬兼施不斷逼女方就範:「遲早都要被人摸!」「被人摸吓無問題,如果唔係會被朋友笑」;又或威脅分手。少女最終先後在梯間、戲院,甚至在社區中心內,遭多番撫摸和替社工口交,直至她向父親透露戀情才揭發事件。社工昨於區院承認十項控罪,法官先索取被告的背景和心理報告以及事主的創傷報告,押後十月二十六日判刑。

庭上哭別親友

被告張佳明,二十三歲,承認四項非禮和六項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辯方求情透露,被告從未見過雙親,一直由祖父母撫養,為報答對方因此勤奮讀書,並能任職他渴望做的社工,但因干犯本案已被辭退,恐難再於社工界立足。被告昨獲三十多名親友到庭支持,當辯方提及被告背景時,他已不禁痛哭,審結後,被告哭別各親友:「對唔住呀」和「多謝大家」。

案情指出,女事主去年中參加某社區中心的活動而結識被告,被告在同年底透過WhatsApp示愛,事主最終接受被告,被告卻指摘事主「不夠主動」,事發的今年一至二月間,被告以不同藉口犯案。及後事主行為有異,其父查問下揭發事件。案件編號:DCCC57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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