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日前再次強調了《基本法》在香港政治體制上的立法原意,即行政主導,行政與立法相互配合、相互制衡,司法獨立;同時,行政長官在整個政治體制中處於核心地位。張這番講話,是指向泛民反對派的。自回歸以來,行政與立法的關係一直沒有理順,近年來反對派變本加厲,純粹為了反對而反對,以「拉布」的手段阻撓政府施政,致使行政與立法關係日益惡化,行政缺乏效能。

此次講話後,社會上立即就香港行政主導的狀況、是不是三權分立、應不應該三權分立等議題爭吵一團。坦率講,這樣的爭論雖然有益於專業人士對《基本法》的理解,但對香港的現實政治恐怕沒有太大幫助。因為香港的問題不是在制度設計上沒有突出行政主導,而是在現實政治中行政的政治能量不夠,無法充分主導。

理解這個問題,美國政治是個很好的例子。美國的立國先賢們對政府濫用權力的本性有着深刻的認識,千方百計地削弱政府的權力,設計了行政、立法、司法三權相互制衡的制度。因此,建國後很長一段時間,都是立法主導,總統幾乎就是國會的橡皮圖章。直到老羅斯福當上總統,憑藉其令人信服的施政目標、嫺熟的政治技巧、強大的民意基礎和個人魅力,在上任三個月內就推動通過了十五項重大法案,掌握了立法的主導權。自此,徹底地改變了美國的府會關係。

美國的經驗說明,雖然政治制度是給定的,但政治家在這個給定的框架中,如何發揮其能力,才是政治的核心問題。當然,政治家的成功還源於有相當能量和水準的政治對手,相互砥礪較量,提高政治競爭的水準。

香港社會應把思考的聚焦放在政府的領導能力上,同時,反對派也應該把其阻礙和破壞性的作用轉變為具建設性的功能。這樣做,才能告別低水準的香港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