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警方去年十月十五日佔中期間在添馬公園及龍和道一帶進行清場,三十六歲無業男子何敏聰被指凌晨二時許沒聽警方勸喻離開現場,更無端解開全部裇衫鈕扣,露出胸部挑釁警長葉俊邦說:「射我吖!」。葉指稱其後遭何用雙手推了心口一下,遂大叫「襲警」,並由同僚協助何制服在地拘捕。

被告何敏聰昨在東區法院審訊後,裁定一項襲警罪表證成立,不作自辯,准保釋至下月四日等候裁決。控方傳召兩協助拘捕被告的警員作供,二人表示沒有見到被告伸手推葉。案件編號:ESCC 13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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