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五十六歲男營業代表懷疑兒子受到十三歲同學欺凌毆打,於本年六月三十日到兒子就讀的上水官立中學外,與該名同學對質,並且在激動下揮拳打傷對方臉部。

被告吳胤勇早前在粉嶺法院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當時嚴斥被告「你五十幾歲老人家去打十三歲人哋個仔,真係笑話」的裁判官,昨日判刑指替被告索取的被告評價正面,遂接納報告建議,判他社會服務令八十小時,並需向事主賠償一千元。案件編號:FLCC 3930/15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