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政府男文員去年六月二十日出席金鐘的反東北集會時,隔着鐵欄用攝錄機拍攝支持東北發展的示威區,一名六旬漢疑因此不滿,兩度揮動手上國旗阻礙該名文員拍攝,文員其後報警指右手食指受傷流血。被捕六旬漢早前在東區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襲擊罪成。裁判官昨判刑指被告在公眾地方示威不必太介意遭他人拍攝,更不可用暴力去阻止,考慮他初犯,判罰款三千元及自簽五百元守行為一年,另賠償事主一百五十元。

倪志榮(右)庭外表示打算就案件提出上訴。

報稱退休的六十二歲被告倪志榮,聞判後在庭外表示打算上訴,稱「國旗點整傷佢(事主)呀?無可能!」推翻早前向感化官表示已吸取教訓及會加強守法意識、甚至不再揮動國旗的承諾。而裁判官在判刑時已提醒被告,要信守對感化官的承諾及言出必行,並在一年的守行為期內不得再干犯任何與暴力有關的罪行;裁判官強調「和平表達意見係合法,暴力對待他人就非法」,被告庭上回應:「明白」。案件編號:ESCC 13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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