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去年十一月到九龍城法院,就被控阻礙佔旺區清場一案應訊後,離開法院時遭兩名男子掟雞蛋襲擊。當場被捕的兩名男子控以一項普通襲擊罪,他們原本不認罪,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進行審前覆核時,突改口認罪。裁判官判刑時嚴斥二人在法院外公然犯案,令案件更見嚴重,要透過加大罰款額反映嚴重性,判兩被告各罰款三千元;其中首被告因違反簽保守行為命令,另外罰款一千五百元。

首被告李旺

次被告張家成

黃之鋒

首被告違守行為令

任點心師傅的首被告李旺(二十七歲)及任運輸工人的次被告張家成(三十三歲),被控在去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在九龍城法院門外襲擊黃之鋒(十八歲)。控方透露,首被告有四項案底,於一○年曾干犯同類罪行,另他因本案而違反去年所判的守行為令;次被告沒有案底。首被告未婚,與父母同住;次被告已離婚,所生的女兒與前妻同住。

裁判官詢問兩人犯案理由,首被告沉默片刻後,表示案發時他任職運輸工人,因覺得工作受影響才犯案;次被告則因當時「被搞到冇工開」而犯案。

案情指,事主黃之鋒當日應訊後,在下午三時由律師陪同下在庭外接受傳媒訪問後,等候的士離開,期間兩被告從後行近大叫,並向黃等人擲雞蛋,其中一隻雞蛋擊中黃後腦,另有蛋漿波及律師和記者。兩被告犯案後逃走,但在現場附近被警截獲及拘捕。有警員更認出,兩被告早於當日下午二時許,已在九龍城法院外徘徊。案件編號:KCCC 228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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