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案中行兇現場的淘大花園單位,是被告○九年以死者名義用一百四十九萬元購入,並以死者銀行戶口每月自動轉帳支付約五千元按揭。直至前年十二月,戶口金錢耗光未能支付按揭,單位被銀行收回,並於去年四月以「銀主盤」拍賣,胡姓新業主以三百五十三萬元購入。本報記者昨到涉案單位,發現業主已把單位出租,租客不知道單位是凶宅,當他得知單位「歷史」時,透過對講機表示:「驚咩呀?有咩嘢驚先!」

涉案大廈通往停車場的通道布滿警報系統。

記者昨走訪淘大花園,發現大廈及通往停車場通道布滿閉路電視及警報系統,這亦是偵破本案的關鍵。據死者鄰居透露,他從地產代理處得悉,凶宅新業主不敢自住把單位放租。本報記者昨亦找到當年協助被告找到涉案單位並促成交易的地產代理。據悉被告購入單位後花約二十萬元將涉案單位豪裝。

案件審結後,警方從法庭搬走證物,即負責清空涉案單位裝修公司所找到的死者傢私,包括掛在單位內的五幅死者大型自拍照及茶几等物,亦有與被告用作搬屍的同款尼龍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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