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雨傘運動應否終結問題,本欄上月發表了兩篇文章,一篇名為《六個理由喊停運動》,另一篇則是《不必急於清場》,兩篇的看法完全相反,但彼此相差不過數天,那是筆者犯糊塗了嗎?

其實不是,身為時評專欄作者,我盡量要求自己客觀抽離,嘗試代入不同角色去考量戰局。前文認為運動該停,那是以有利於示威者的角度而論;後文覺得清場行動可拖,那是站在政府的方面去看。時至今日,示威者不該拖而拖,故漸趨慘敗;政府可拖而拖,最後或可慘勝。

日前爆發了暴力衝擊立法會事件,使雨傘運動和平理性的形象一朝盡喪,民意將進一步背離示威者。昔日筆者所談六個喊停理由,第一個正是指運動得不到大部分民意支持,本來贊成者已不過半,上月見好不收,如今使運動之花開至荼蘼,變得神憎鬼厭,實在不智。第二個喊停理由是非法抗爭的先例一開,將不停變質,永無休止,如今果其然也。你可以非法堵路,別人自然可以非法砸毀公物,運動因你而起,你想與暴力事件撇清關係?哪有這般容易。第三個理由是上月運動已變得指揮不一,瀕於失控,他們不自醒覺,還要死纏爛打,便必然導致今日無法控制的結果。第四個理由是身份中立的八大院校校長以至一些社會賢達都呼籲學生撤離,學生卻一意孤行,自然愈趨於失道寡助。第五個理由是運動使社會分化、群體割裂,如今攻擊立法會大樓的人,同時也不滿運動領導者的策略,更要求拆毀金鐘的指揮大台,如此同室操戈,怎不教人搖頭興嘆!最後的理由是,運動要求中央讓步的目的不可能成功,上月不能,本月就更不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