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日前再發生躉船工人墮海身亡意外,是四個月以來第三宗類似個案,工人海上安全敲起警號。建造業總工會指,目前業界人手不足,有近萬個空缺,接連發生工人海上工作死亡個案,情況令人憂慮,促請政府及業界檢討法例,強制工人在海上工作時要穿救生裝備,而僱主亦有責任定期檢查裝備是否有損壞或破舊。

周聯僑(右)稱,較先進的救生衣會自動在遇水後充氣,令墜海工人浮起。

目前並無法例規定

工會理事長周聯僑說,目前並無法例規定工人要穿救生衣,不少工人因「怕熱」而拒絕穿戴,加上他們或不諳水性,意外墮海將不能自救,因此有必要強制工人在海上工作要穿救生衣。他指現有數千名工人從事海上建造工作,認為如要加班或趕工至晚上,僱主必須提供足夠的照明,防止工人在海上漆黑環境下失足墮海。

不過,即使工人穿上救生衣,亦未必能保障性命。兩個月前有工人被工具鈎住手套,沉海溺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曾接觸死者兄長,得悉死者工作時有穿救生衣,懷疑因救生衣失效致死,現考慮循司法程序追討。

鄧又質疑目前《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第52A條列明僱主要提供適當救生設備及確保該設備有效,條文不夠清晰,「喺咪水泡都得?」而且違例者最高只罰五萬元,相比地盤工人可獲廿萬賠償「差太遠」,建議當局修例保障工人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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