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十一歲飯店女知客結識住所樓下回收店四名年輕運輸工後,屢次獲四人相約外出消遣,但她均拒絕。至去年六月中,她最終答允赴約,並與四人到酒吧飲酒,惟期間疑遭灌醉,並懷疑被四人藉詞送回家將她輪姦。女知客將遭遇告知男友,並決定報警。四名涉案運輸工各被控一項強姦罪,案件昨在高院開審。

首被告陳浩南(戴口罩)否認控罪受審。

次被告黃俊豪被指曾與其他被告多次約會事主。

第四被告李卓樂案發時任職回收店運輸工。

第三被告李梓浩(左)被指案發前曾到便利店購買安全套。

四名被告依次是被告陳浩南(花名金毛)、黃俊豪(花名肥豪)、李梓浩(花名細細粒)及李卓樂(花名肥仔),均十七歲和報稱回收店運輸工,四人被控於去年六月十四日,在大埔某單位強姦事主X。

X昨供稱,她於內地出世,二○○八年由繼父申請來港,但她常居於深圳,並於一一年底在內地為男友誕下一女。翌年六月,X來港定居,起初與母親同住,至去年五月,X獨自租住大埔涉案單位,X返工時四名被告會主動跟她打招呼。四名被告曾向X索取電話號碼,但X直至案發前約一、兩周才將號碼告之。

買醉期間購安全套

四名被告用手機發短訊給X,不時約她外出消遣,但X均拒絕,金毛亦曾發短訊給X調情,但X不予理會。案發前一日,金毛再約X放工後去「飲嘢」,X起初怕對方誤會可發展為男女朋友關係故拒絕,但金毛稱「你成日拒絕我,係朋友就唔好唔畀面」。X後來知道其餘被告亦會到,故最終答允在晚上與四名被告到酒吧飲酒。X指她最多可喝半打啤酒,當晚則喝了約五杯啤酒及一些雞尾酒。

據控方開案陳詞指細細粒及肥仔在飲酒中途到便利店購買安全套,至約凌晨一時,X感到醉意,四名被告堅持送她回家。X回家後進房睡覺,金毛則睡在X旁邊,及後將X強姦,其餘三名被告接着先後強姦X。四名被告其後離開,X感下體痛楚及不開心,其後回深圳與男友商量,並於案發後六日回港報警。

案件編號:HCCC 5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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