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老夫少妻爆奇案,少妻指控丈夫強姦!該對年齡相差二十一載的夫婦,住元朗青山公路屏山段一單位,丈夫五十四歲、妻子三十三歲。昨晨九時許,丈夫在住所內擬與妻子歡好,但被拒絕,有人疑難忍慾火,向妻子「霸王硬上弓」。女事主事後心有不甘,致電報警指在家中遭人施暴,警員接報到場,調查後以涉嫌強姦罪將其丈夫拘捕,帶署扣查,案件交由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法理上,妻子絕對能告丈夫強姦,因為即使在婚姻制度下,亦不代表丈夫能在未獲得妻子同意下,與其發生性行為。然而,丈夫被定罪的成功率頗低,因為就一般強姦案而言,男方是在無合理期許下,強迫陌生的受害人與其發生性行為,才會被定罪;但若果是夫妻,妻子過去有同意與丈夫發生性行為,丈夫就有合理期許,認為妻子不會反對二人發生性行為。陸補充指出,若果一對男女已經離婚,女子控告前夫強姦,則有較大機會可以將其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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