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早前引錄一九四四年二月二日中共官方的《新華日報》社論,指當時中共是擁護真普選的。社論說:「如果事先限定一種被選舉的資格……那麼縱使選舉權沒有被限制,也不過把選民做投票的工具罷了。」工黨何秀蘭日前應邀見李飛,就送了這一天的《新華日報》影印本給李飛。消息在內地網民間瘋傳,有網民說何秀蘭把李飛的臉打腫了,令李飛要看看地下有沒有洞可鑽。有人說,若把這份《新華日報》社論滿街發放,不知道中共怎辦。理論上這是他們的黨報,發放是在擴大黨的理論影響力,但恐怕免不了要被控尋釁滋事。這就是我所說,內地百姓沒有黨的批准,即使自發組織個歌頌共產黨委員會,真心實意擦黨的鞋,還是會被治罪的。

面對何秀蘭的「尋釁滋事」,朝廷大概會用依據《基本法》辦事作回應。惜乎李飛一早已表示:香港是資本主義社會,經濟發達的社會,所以在選委會中,工商界應該得到特殊照顧。這就違反了《新華日報》社論所說的真正的普選制,不僅選舉權要「普通」、「平等」,而且被選舉權也要「普通」、「平等」。美國、加拿大何嘗不是經濟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他們的選舉都不特殊照顧工商界。

左營堅稱世上沒有「國際標準」的選舉規則。泛民以後就放棄「國際標準」的要求,改為要求《新華日報》社論標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