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嫌於在任前後行為失當,收取新鴻基地產利益一案,昨在高院續審。控方傳召與許仕仁認識二十年,並與本案第五被告關雄生合作生產「酒筲箕」的商人錢月明作供,錢指許仕仁不但曾為「酒筲箕」業務提供意見,甚至先後借出共二百五十萬元予其公司周轉。錢今日會繼續作供。

許仕仁涉於○五年及○七年經關雄生,收受來自郭氏兄弟的巨款,他亦曾兩度借錢予關的公司。

錢月明是許仕仁二十多年朋友及關雄生的生意夥伴,昨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今日將再出庭。

證人錢月明與關雄生及另一生意夥伴Robert Lee,於○五年成立群策發展有限公司,生產及銷售防醉及解酒產品「酒筲箕」。據錢稱,他與許仕仁相識逾二十年,跟關雄生則認識十年左右,亦知道關比自己更早認識許。錢透露,在許仕仁出任政務司司長之前或之後,他都有與許一同出席如飯局等社交場合,關有時也會出席。錢形容許為人友善博學,大家會討論時事及經濟等問題,朋友間有事亦喜向許問意見。代表許仕仁的大律師問錢,許請人吃飯是否慷慨,錢稍作思考便以堅定語氣回答:「絕對係!」

關急欲拓海外業務

錢指,關雄生為群策發展大股東,佔股六成,他與Robert Lee則各持兩成股份。公司初期的營運資金主要來自關的股東貸款,多年間關傾注至公司的資金,累積達七百萬元。股東分工方面,關主力生產及注資,至於經營廣告公司的錢和Lee,則負責公司行政及宣傳推廣。錢說,關雄生對這盤生意十分熱心,每逢向人介紹產品,一定滔滔不絕停不了口。

○六年「酒筲箕」在港面世,銷量亦慢慢上升。錢指他們嘗甜頭後,股東之間開始為擴展業務問題現分歧,關很心急開拓海外,他與Lee則較保守,認為應先解決外地食品的管制規例及資金問題,他們為此亦曾向許仕仁詢問意見。此外,許仕仁曾在○八年十一月及一○年八月,分別借了一百五十萬及一百萬元予群策發展,當中一百五十萬元用作償還關借出的股東貸款。截至錢月明於前年初為廉署錄取口供,群策仍未清還這兩筆債。

先前控方曾在其案情指,關雄生○七年安排來自新地陳鉅源的巨款,匯到新加坡後再匯返港,以掩飾錢銀來源,迂迴地將錢交到許仕仁手。陳鉅源的大律師昨向錢提出,其實關與新加坡方面有生意往來,關當時極欲將「酒筲箕」推出海外,新加坡是其目標之一,但關未能為產品取得當地入口許可證,故需找當地人幫忙。

案件編號: HCCC 9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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