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搞作:打橫嚟講:擺證據、講事實、親眼見
做人處事好簡單o架咋!我老媽子無乜讀過書,但佢識教我做人要黑白分明,不得顛倒是非;佢仲話以理服人,勝過滿嘴歪論。唔知點解,今天香港,再無人聽佢嗰套,尤其係那些甚麼專業公職頭頭。
法律專業知識,草根小市民當然不及讀過吓書嘅律師啦!但法律都要建基喺邏輯理念上o架!
監警會嘅新主席郭琳廣律師,首次以主席身份見記者時表示,係唔會派員到立法會視察新界東北之示威活動,原因係「憂怕影響監警會日後處理個案嘅中立性」喎!但轉個頭,佢又話七一遊行除派員觀察外,自己都會「落埋」去睇吓!
做調查,有乜嘢好得過自己親自臨場所見所聞,第一身目睹接觸的最接近原貌嘅真相呢?
唔通,下下只信第二、第三、第四手資料做判斷,才最公平公正?呢啲先至係「客觀」?
難道,做法官的首要條件,就是不能相信自己親眼見到嘅事實?哎呀!那些律師的思想,確與正常人有好大分別,真無法理解佢哋個腦諗嘅嘢!又例如,郭主席話「公民抗命係用違法行為宣洩個人看法」,咁印度甘地當年絕食嘅「公民抗命」,原來違法都係為「宣洩」個人看法啫!仲有,耶穌嘅「公義抗爭」,原來又係為「宣洩個人看法」!真係畀佢點醒咗添!
當香港警方及全港傳媒皆講緊當晚喺立法會外的警民衝突係近年最激嘅一次,警方亦被投訴濫用私刑和派「臥底」混入示威群中煽動生事的時候,這位監警會主席居然話無睇過示威當日的片段喎,唉!仲有乜好講呢?飲茅台吧!
彭志銘
次文化考古學家,對城中潮語有深入研究,博徵博引,廢官廢人行埋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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