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由歌手張敬軒任代言人的補習社嘉勳教育中心北角分校內,發生已婚男職員涉嫌強姦十八歲中六女生案,女事主昨於高院繼續作供,指被告當時在中心的職員室內強吻她及撫摸她,並稱「鍾意」她,但她卻感到對方很恐怖及變態。事主又指被告強姦她時,她曾反抗及大叫「唔好、唔要」,但對方沒有理會,期間被告亦曾自瀆並在她大腿內側射精。事主稱事後她有往報警,更下載了一個電話錄音程式,希望可用作錄下被告對話時的「犯罪證據」藉此指證他。

案發時任該分校主管,現已離職的三十歲被告鄧慶賢,被控於去年三月四日在北角振華大廈嘉勳教育中心內強姦女事主X。X繼續在屏風後作供,不時飲泣。期間法官兩度發現X食藥,即問她是甚麼藥丸。X指是精神科醫生開給她的鎮靜劑,因她作供時感驚慌,才在庭上服藥。法官要求查看藥丸,之後明白X的狀況,但認為X應在開庭前服藥。

案件編號:HCCC 515/13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