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出選新界東直選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克勤與其選舉團隊,因遺漏向選舉事務處提交其開支代理人名單,今年四月入稟高院要求補交文件。
案件昨日於高院審理時,法官質疑申請人是否應該如其他錯報開支的個案般,先向法庭申請豁免法律責任;此外,對於申請人在誓章中指稱「漏報」純屬於無心之失,並不涉及不當企圖,法官亦質疑有關理據是否足夠。
法庭在聽取申請人的陳詞後,押後判決是否接納補交文件的申請。
申糾正選舉開支
申請人包括去年立會選舉陳克勤名單的全體成員,依次是陳克勤、劉國勳、黃碧嬌、藍偉良、胡健民、姚銘,以及現任民建聯司庫黃建源。
他們入稟時除要求補交開支代理人名單外,亦要求糾正選舉開支,但昨日法庭只處理代理人名單事宜。
據選舉法例,開支代理人負責簽名批核選舉支出,候選人要在選舉結束前,向選舉事務處提交委任人選。申請人因遺漏申報,故向法庭申請准許他們補交。
案件編號: HCMP 6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