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立法會提出的跨性別婚姻議案,一如所料遭到否決。我提出這項動議,是因為終審法院早已裁定婚姻登記處不准W小姐以變性後的性別結婚屬違憲,要求政府在十二個月內就《婚姻條例》和《婚姻訴訟條例》作出修訂,但至今政府仍毫無動作。為免政府拖得就拖,故提出動議施壓,不想因期限將至而要議員急就章,草草修例。另一原因是希望政府可以按終審法院建議,訂立《性別承認條例》,解決現時一些跨性別朋友因未符合更改身份證性別的資格,而衍生很多性別模糊的法律問題。

動議中大部分用字都是沿用法院判辭,沒加入個人取態,而提議訂立《性別承認條例》也是終審法院的建議,認為可以解決因判決而衍生的法律問題。可是,保安局局長黎棟國竟公開要求議員反對我的動議。政府早就不服終審法院的裁決,只因那是最後判決不能推翻,作最低度的技術性修訂以滿足終審法院要求,而不是重新檢討現行條文。如今行政當局公開要求立法機關反對司法機關的決定和建議,簡直無視三權分立的優良傳統。

唯一慶幸的是梁美芬的修訂案沒通過,否則真是大笑話。終審法院已判決,政府也應承修例,唯獨梁看到有不修例的法律罅。保安局看不到,律政司看不到,梁可說「法律第一」,故她應該做律政司司長。更令我失望的是民主黨黃碧雲的修訂,居然將原動議七成字詞刪去,連終審法院的判辭都不支持。民主黨主席劉慧卿辯稱黨內沒有共識,只好全黨投棄權票。幸好其他民主派不支持黃的修訂,否則真是枉費終審法院一番好意。去年性傾向歧視條例動議辯論,民主黨涂謹申可以不跟黨立場投棄權票,這趟沒共識,為何不讓議員按自己意願投票?市民真要看清民主黨的真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