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前線人員昨午罷工,抗議署方在未有增聘人手下不斷增加工作量。事件焦點落在建築物危險問題,與屋宇署人手不足的關係。屋宇署為何一直漠視問題,迫使前線人員罷工?罷工又有何實際效果?本港對勞工權利的保障是否足夠?

顧問老師:歐陽凱琳

Q:罷工權在本港得到足夠保障嗎?公務員罷工有何困難?

A:雖然基本法條文規定保障勞工罷工權,但實際上本港罷工權未有足夠保障,如早前碼頭工潮,資方以侵犯土地財產權為由,要求法庭頒令,讓執法人員驅逐示威勞工。西方國家的罷工權有代表權、諮詢權及集體談判配合,但本港未有相關法例,公務員更受內部規條約束。

Q:公營機構員工罷工會否較難獲得群眾支持?

A:部分公營機構工作涉及公眾利益,例如醫護人員,他們若罷工將有影響嚴重,容易令公眾反感,因此不少公營機構勞工團體,一般採取按章工作或象徵性的罷工。但公眾支持與否仍取決於行動性質,若罷工行動理據充分,勞工飽受壓迫,仍會取得群眾同情。

延伸思考

1.何謂罷工權?該權利如何保障勞工利益?

A:罷工權是指勞工受傭主壓迫、不滿工作條件時,可以使用集體停工及阻止生產的行動,迫使傭主談判,爭取權益。罷工行動只是手段,勞方還需與資方談判,而外國工會一般享有代表權、諮詢權及集體談判權,工會可代表勞工,而大多數勞工要求下,傭主必須與勞方談判,而傭主重組公司,亦要諮詢工會。罷工權需與其他權力配合下,才能保障勞工利益。

2.前線人員士氣低落對政策推行有何影響?

A:前線人員是政策的執行者,士氣低落或人手不足,直接影響政策推行效果。政府工程技術及測量人員舉行罷工行動,亦向公眾顯示,早前多番出現危險建築物,與部門內人手不足存在直接關係。即使政府管理層制訂監測危險建築物的政策,倘未有前線人員協助,監測工作亦難以推行。

3.政府應如何減少公務員的不滿情緒?

A:本港勞工不論在私營或公營機構皆缺乏諮詢權,當機構出現變革時,只會單方面通知員工,不會商討,增加勞工不滿情緒。以屋宇署為例,增加對建築物監測的工作量時,若能與員工溝通了解情況,就不易出現人手不足問題。因此,政府應盡快回應員工訴求,即時降低員工不滿情緒,亦應加入諮詢員工制度,防止日後他們產生不滿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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