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警案上訴社運人士獲減刑
【本報訊】社運人士泰歷前年「十.一」在中聯辦外示威時被指兩度襲警,去年六月被裁定罪成判囚半年,他向高院提出上訴,法官昨日判決時撤銷他一罪,另一罪則由原判囚一月減至十四日,法官批評原審裁判官杜浩成在遇襲警員作供後,代控方「搬龍門」更改指控基礎,令泰歷失去公平審訊的機會,因此其中一罪需撤銷。獲准保釋的泰歷需即時收監服刑,但因他之前已收押十四日,故料他亦快獲釋。
社運人士泰歷
上訴人泰歷(二十四歲)被指當日隔着鐵馬伸手摑警員;其後他被制服帶上警車時,又用身軀把另一警員撞倒。法官昨裁定第一項在示威區的襲警脫罪,第二項在警車上襲警則維持定罪。
法官指原審時,控方就第一罪的指控基礎是指上訴人摑警,事發時警方雖有攝錄上訴人行為但卻無呈堂。至辯方盤問被摑警員時,將有關影帶播放時,顯示並無攝錄到有掌摑動作。原審的杜官遂將案押後以重看片段,到復審時,杜官指影帶顯示到上訴人曾向前推鐵馬,並問控方要否重召警員,結果警員再出庭作供時「記起」上訴人推鐵馬,杜官最終亦以上訴人用鐵馬施襲作為定罪基礎,裁定此罪成立。但法官認為此舉對上訴人不公。
案件編號:HCMA 46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