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最高法院日前通告,浙江舟山普陀區法院三名幹警(其實都是法官)接受宴請,餐後應邀到歌廳娛樂並接受了「有償異性陪侍」,三人案發後均被免職並接受黨紀及行政處分。一般人見到「有償異性陪侍」六個字的反應,肯定是「花錢嫖妓」,或是更直接的「叫雞」。通告用辭「文雅」、「含蓄」,估計跟當事人司法官員身份有關。

有解釋稱,有償異性陪侍等於陪唱、陪跳、陪喝酒,客人付鈔,如非公務員並不犯法,一旦涉及性交易便是嫖娼,已觸犯法律。按此說法,幾個法官掏錢找三陪,摟個腰,摸個手,未到銷魂境界已被炒,處理實在太重。如此冤假錯案,法官應親自擊鼓鳴冤才對。

中華文字博大精深,官場用詞更是豐富多彩,既可化繁為簡,亦可化簡為繁,兩者如何取捨,只有一個標準:別讓政府難堪。為保護偉光正形象,官場辭典「創新」五花八門,如貪官包二奶、小三一律叫「通姦」;用「管理不到位」代替瀆職;為淡化負面色彩,賣淫成了「失足女」,失業變「待業」;明明是加價,硬說成「價格調整」。一切似是而非,煞有介事,就是讓百姓看得雲裏霧裏。

反腐關乎黨運國運,民眾支持是關鍵,政府通報要讓百姓看得懂、接受快。為免難堪而玩文字遊戲,只會讓政府更加難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