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有一歲男嬰日前在無醫生處方下,被打針後猝死。家屬把遺體抱回家中,正打算申請法醫鑑定之際,突然有警察出現强行把屍體運回醫院,結果和家屬上演爭奪屍體鬧劇,多名親屬還被打傷!究竟警察有何權力可以上門奪人屍體?護士未有醫生處方下又向男嬰注射了甚麼東西?老百姓為甚麼經歷喪子之痛外,更要慘受警察毆打?在那個無法無天的地方又有誰可以提供答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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