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商人早前牽涉滋擾案被控告,最終上訴洗脫罪名,但曾處理該案的一名警長,去年四月被人發傳真信件到警署,誣衊嗜賭欠債包二奶。惟警方確定傳真信件內容失實,追查後發現傳真疑來自商人的辦公室。涉案商人被控一項與訊息有關的罪名,早前在東區法院受審,裁判官昨裁決指相信被告陸志榮(五十歲)的確有作出上述行為並令事主感煩擾,惟條例清楚表明控罪所指的發送訊息方式只包括「電報、電話、無線電報及無線電話」四種,不包括被告所用的傳真方式,故只能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 288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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