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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新聞短片【本報訊】在財委會再次開會審議新界東北撥款前夕,警方罕有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有關妨礙立法會人員執行職務的條文,先後最少拘捕三名參與上周五「佔領立法會」行動的示威者。

葉寶琳(中)在支持者陪同下向警方自首。
剛在衝擊遞補機制論壇案中脫罪的「熱血公民」創辦人黃洋達,以及早前被控擅闖駐港解放軍總部並認罪的「香港人優先」成員張漢賢,昨分別在住所被捕,帶返警署助查。黃洋達批評警方透過今次拘捕行動,阻嚇準備今午到立法會示威的人。「土地正義聯盟」成員葉寶琳,其後亦收到警方電話,她晚上在多名支持者陪同下到中區警署自首。三人其後皆獲准保釋。
警方今次引用特權法第十九條規定,任何人襲擊、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任何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即屬犯罪,最高可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