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我祝願全港市民萬事如意,四季平安。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鄧國威

最近,我留意到社會上有談到公務員在退休後的生活保障,關注點在於2000年6月1日之後入職的公務員,他們在退休後沒有長俸,但強積金要到65歲才可領取,當中的數年,他們的生活如何受到保障,是否會引致他們在任內以權謀私,以謀退休後的保障。其實這些公務員,是可享有公務員公積金計劃作為他們的退休福利。

公積金計劃以預先供款的方式運作,即政府作為僱主,必須在公務員的實際服務期間為他們的退休福利作出供款。在計劃下,政府除了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公務員作出上限為每月$1,250的強制性供款外,同時會額外作出自願性供款。政府所作出的供款(包括強制性供款)是按累進供款率計算,由基本薪金的5%按服務年期遞增至25%,數額不設上限。此外,政府亦會為紀律部隊人員提供額外的特別紀律部隊供款,供款率為基本薪金的2.5%。

公積金計劃訂明文職人員的退休年齡為60歲,一般紀律部隊人員為55歲,而某些指定的紀律部隊職級人員則為57歲,與新長俸計劃訂明的退休年齡並無分別。公務員年屆指定年齡退休時,便可按公積金計劃獲發放及提取來自政府自願性供款及特別紀律部隊供款(如適用)的累算權益,作為退休福利。假如公務員退休後不再工作,亦可在年滿60歲時或之後,在任何時候申請提取餘下的累算權益(即公務員和政府分別作出的強制性供款的累算權益)。我相信公務員公積金計劃可為公務員提供合理的退休保障。

我亦希望在這裏指出,公務員須恪守《公務員守則》訂明的基本信念,其中包括誠實可信、廉潔守正。我們會繼續透過防貪教育和培訓,以及清晰的品行和紀律政策及制度,維持一支清廉的公務員隊伍。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