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早前施政報告提出「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有勞工團體批評,港府建議申請人每月工作二百零八小時,才可領取較高津貼的條件苛刻且僵化,以每天工作八小時計算,打工仔需每月工作二十六日才符合規定,倘遇上該月份有公眾假期或碰上只得二十八日的二月份,要領足津貼便可能「無假放」,要求不合理,促港府放寬相關工時上限。

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表示,勞工界倡議將標準工時訂為四十四小時,港府卻鼓勵基層勞工每月工作二百零八小時,即每周工作四十八小時,有漠視勞工界訴求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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