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許多地區街頭,都有各式各樣的宣傳橫額,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任何人未獲書面准許在路旁展示宣傳品即屬違法,橫額會被移除,懸掛者更會被追討費用,而執行該條法律的有關部門就是食物環境衞生署!

本來有人犯法,政府部門就按法律執法,無可非議;但本人發覺食環署人員在一些地區執法時出現奇怪現象,初時還以為是選擇性執法,但後來發覺竟是內有乾坤!

本人乃區議員,經常利用橫額向街坊提供資訊與宣傳活動,每每被食環署人員移除橫額,並要求繳納費用。而本人又發覺許多在違法位置上的橫額未被處理,曾質疑食環署是選擇性執法,有意打壓某些人士或團體,但經過長期觀察,竟讓我發覺了箇中奧秘!

本人於今年九月份在鑽石山龍蟠苑出口外不遠處有一幅橫額懸掛,在九月二十四日被食環署移除。而在咫尺之遙的荷里活廣場外,也有另外三幅橫額,但食環署並沒有處理,當時還以為是選擇性執法。

到了十月十日,食環署人員採取行動,把當中一幅橫額拆除,當時本人剛好在場,目睹食環署人員完成拆除橫額後收隊乘車離去,但對旁邊的另一幅違法橫額竟視而不見,令我摸不着頭腦。

到了十一月六日,食環署人員再次出動,拆除剩下的橫額,這時候本人如夢初醒,玄機終於解開了,相信食環署人員是在做Quota,把三幅違法橫額分開三個月移除,每個月做一單,這樣就可以每個月都有個案向上頭交數,平時則可以「蛇王」,不怕沒有個案。這種留Quota慢慢做的情況,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經常出現,但今日在特區政府管治之下竟然還會出現,實在令人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