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十二歲裝修工人將黃色飲料潑向十一歲女生的校裙,再假裝替她抹走飲料,趁機摸胸非禮她後逃去。警方後來憑女事主形容的疑犯外貌及其所穿波鞋,在同一幢唐樓拘捕他。被告呂佳耿否認一項非禮罪,案件在九龍城法院經審訊後,裁判官昨認為女事主證供清晰,完全信納她的供詞,裁定被告罪成,判監四個半月。被告被控九月十日在深水埗基隆街一幢唐樓梯間非禮十一歲女事主。

案件編號:KCCC 359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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