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昨公布,初級法院今年九月審理的十三宗涉嫌違反立法會選舉法的案件當中,除一人罪名不成立外,其餘十二人均被判罪名成立。當中十人因認罪而被判處罰款,一人因拒絕認罪被判處三個月徒刑,暫緩兩年執行;另一人則因構成一項「在選舉日的宣傳罪」而被判處三個月徒刑,但獲准以九十日罰款代替。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