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十.一南丫海難惹起公眾關注本地船隻的安全營運,海事處亡羊補牢,已修訂相關工作守則,昨並把第一階段的五項具體措施刊憲,包括規定所有載客逾一百人的船隻在黑夜及能見度低時,除船長外須有一名船員協助瞭望、檢討渡輪及小輪的最低安全船員人數,並規定主甲板以下的水密門須裝設警報器等。措施會分階段在刊憲三個月至一年後生效,讓經營者有時間作準備。

南丫海難事故的調查委員會今年四月提出一系列改善建議,而本地船隻諮詢委員會上月二十三日通過在第一階段實施五項具體措施,海事處處長核准後已修訂本地船隻安全標準工作守則,修訂昨日刊憲。

南丫海難難屬批評警方

其中一項加強船上救生衣相關說明和指示的措施,刊憲三個月後生效;規定所有載客逾一百人的船隻必須備存應變部署表、規定主甲板以下的水密門須裝設警報器,並在駕駛室裝設警報顯示器,此兩項措施六個月後生效;檢討渡輪及小輪的最低安全船員人數、規定所有載客逾一百人的船隻,在黑夜及能見度低時須有一名船員協助船長瞭望,高速船則任何時間都須有一名船員協助瞭望,這兩項措施一年後生效。詳情可瀏覽海事處網頁。

另外,一批南丫海難死者家屬昨日上午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陪同下,到西灣河水警總部與警方會面約一小時,家屬之一古太會後指警方是家屬唯一仍存有寄望的執法機構,但批評警方既不肯確認有否針對海事處審批圖則及驗船工作進行刑事調查,又無透露有否邀請海事專家協助調查,冀警方加把勁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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