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裝修工聲稱替十七年前與兩子移民加拿大的朋友「看屋」,一直佔住對方的慈雲山慈民邨公屋單位,成為「隱形租戶」,在○七年至○九年間為令房屋委員會批准續租,他在一名裝飾公司東主協助下,三次偽造該朋友兩子的工作證明,以及填寫戶主資產審查表。首被告蕭德明(五十四歲、裝修工)早前承認三項欺詐罪,昨在九龍城法院被判監一年,次被告林少彬(三 十八歲、裝飾公司東主)則認兩項偽造罪,罰款五千元。

首被告蕭德明認罪,判監一年。(資料圖片)

次被告林少彬被判罰款五千元。

案件編號︰KCCC 31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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