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觀塘市中心重建項目部分受影響的業主和租戶,因不滿賠償和安置方案而拒絕遷出,政府要引用《土地收回條例》,興訟向其中兩名舖位租戶和一名住宅女業主收回物業。區院昨經聆訊後頒令三人需交出物業,並支付去年六月起非法佔用物業的市值租金。三人表明不服裁決,但不會上訴,其中女業主更揚言不會交出其單位,寧願收樓時被抬走。

陳建忠(左起)、謝慧蓮和陳立民表示不服裁決。

兩名租客被告分別為經營凌記書店的陳立民、偉利模型的陳建忠,另一被告是新隆大廈一單位的女業主謝慧蓮。政府律師指,當局去年三月已通知他們在三個月內要交出單位,惟三人一直拒絕。

三名被告昨自行陳詞時反對政府收樓,陳立民指政府提出的二十七萬元賠償並不足夠;謝慧蓮亦稱,她的單位約三百多呎,政府的三百六十萬元賠償不足以買到同區相約單位,要求「樓換樓」。

案件編號:DCCJ 1878、1967、20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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