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特區政府兩張維持治安的刀把子,先後身陷政治泥沼,繼警隊因為粗口老師罵警事件,被反對派批評執法不公,本已風雨飄搖的廉署,又捲入「政治化」漩渦,事件最出人意表之處,是兩名前任二哥看法南轅北轍,各說各話,一個批評有政黨高調向廉署舉報大做政治騷,形同對被投訴人進行「公審」,甚至「未審先判」,另一個則把責任歸咎CY梁振英,聲稱他的道歉論令廉署「不必要地政治化」。

本來真理愈辯愈明,但政府部門處事,一向都有規有矩,須嚴格按本子辦事,尤其是執法部門,如果辦案準則因人而異,不但前線人員無所適從,而且有可能無罪變有罪,製造冤假錯案,或則有罪被放生。廉署的極高層過來人,為何詮釋處理舉報個案準則落差如斯巨大,到底誰在肆意扭曲廉署的執法權力,以為「朕即法律」,對號入座為個人政治目的服務?

廉署是一個甚麼性質的執法機構,是否只有肅貪倡廉任務如此簡單,領教過的人應知之甚詳,遑論曾居高位,有權力操立案調查大權,無都查到有的極高層。去年才退休的前二哥李銘澤批評CY的「道歉論」令廉署「政治化」,莫非這是新生事物,廉署直到此時此刻才被「政治化」?或許,說得準確點,是否「政治化」要看誰人掌握廉署的查案權力,如果今日仍是由已不在其位的極高層掌權,當然不存在「政治化」的問題。

如果廉署從來只秉持一套準則辦事,做到名副其實秉公辦理,應該不會出現所謂「政治化」的爭論,不論由誰人掌權,也要遵守多年來建立的準則辦事,今日竟然出現一套準則,各自表述,難免令人質疑準則純粹視乎掌權高層的長官意志而定。廉署早年建立的反貪形象深入民心,被視為守護香港廉潔奉公核心價值的最後堡壘,可是近年多次被揭調查案件違反守則,好幾宗轟動大案都因為程序瑕疵而功敗垂成,而且內部馬房文化盛行,執行處多名高層相繼離任,出現接班斷層,○五年更有逾二百名調查員「大逃亡」,同時參加紀律部隊聯合招聘考試,前二哥主政這十年,被外界形容為執行處的「黑暗十年」。

其實,廉署離任人員以雙重標準處事,近日就有新鮮例子,曾任廉署調查員的白鴿黨總幹事林卓廷,公然為兩名黨籍立法會議員鐵頭仁和阿涂護短,聲言兩人只要已申報,接受國泰豪華款待無問題,與一向咬住官員利益輸送嫌疑,聲聲廉署應立案調查的嚴苛準則截然不同,結果話音未落,林卓廷已被自己人摑了幾巴掌,不但鐵頭仁和阿涂要捐錢買「贖罪券」,白鴿黨更認衰向公眾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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