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電訊業務未完全開放前,曾由香港電話有限公司全面包辦,當時政府的「全面服務責任」政策規定電訊商在獨享專利時需合理地向所有香港境內人士,以不高於公布的收費提供固網電話基本服務,有關規定只限於固網話音電話,寬頻服務並未涵蓋在內。但隨着市場開放,現有政策已不合時宜。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發言人指出,現有「全面服務責任」政策不包括互聯網服務。(資料圖片)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發言人指出,現有的「全面服務責任」政策由電訊盈科旗下的香港電話有限公司履行有關服務責任,政策只涵蓋固網話音電話。發言人明確表示,局方處理電訊牌照時並未就寬頻網絡覆蓋設定要求,亦不會加入牌照條款,要求供應商必須覆蓋偏遠村落及舊區唐樓,電訊服務收費乃營辦商的商業決定,毋須得到局方批准。

「引入咗競爭之後,政府冇辦法好似以前咁規管佢哋,亦冇理由要一間供應商幫個別村落鋪線、但係又唔叫另一間。」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委員莫乃光坦言,自市場開放後,現有政策缺乏機制為鄉村引入競爭,認為當局應積極研究引入機制增加競爭,達致合理的價格水平,「例如會唔會有指標,要求全港嘅價錢唔應該高過幾多,等佢(電訊供應商)拉上補下;又或者發牌時要求唔同供應商一定要為個別分區提供服務,政府應該要研究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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