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集團冀以「合夥人」制度來港上市,變數愈來愈大。消息透露,證監會「開綠燈」機會不大,認為現時解決方法是「解鈴還須繫鈴人」。換言之,一是阿里集團主席馬雲放棄透過設計機制保住董事會控制權,二是上市方案必須遵守尊重股東權益及公平原則。

阿里集團與港交所(00388)就「上市前查詢」(pre IPO enquiry)的商討,已「拉鋸」多月,現時依然膠着,沒有解決迹象。

消息透露,港交所曾將有關雙重股份結構或A、B股架構建議提交證監會,但證監會董事局已拒絕「開綠燈」。現時「合夥人」制度建議,續在港交所與阿里集團層面討論,公司一直嘗試「說服」監管機構,指合夥人制度沒有不好。

證監內部強烈反對

考慮到公平、平等及公義等原則,證監會內部已有聲音強烈反對「合夥人」制度建議,預期建議最終獲證監會董事局「開綠燈」機會不大。

「合夥人」制度建議看似較雙重股權或A、B股架構「進步」,因獲提名的董事依然須經股東選舉,但有意見認為始終偏離「一股一票」原則。若合夥人提名的董事於股東會選不到,又會再提名其他董事,換言之該批董事始終是「太上皇」,即使買入公司大多數股權,依然無權「換人」。

政府介入未必成事

消息透露,雖然過去大型H股來港上市,均獲監管機構批准不同種類的豁免,最普遍是獲豁免可以有更低公眾持股量,但公眾持股量是關乎經濟價值,始終不及「合夥人」董事提名權建議般「震撼」,觸及監管機構認為最重要的股東權益的核心,因此要獲准有不少難度。

現時市場希望港府積極「介入」,以免「千億新股」流失。但政府是否會為個別公司而「介入」?這可能影響到香港國際金融中心聲譽,需深思熟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