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傘和胡椒噴霧,前者可以對被攻擊者造成直接傷害,後者雖會令眼睛感到短暫不適,只要用水清洗就可以,哪一種更具攻擊性,不言而喻。警方用胡椒噴霧控制有攻擊行為的示威者,並非過度使用武力,各國無論政制如何,做法都一樣。

奇怪的是,使用胡椒噴霧在香港卻成了反對派口中的彌天大罪,人人共誅之,皆因警方對付的是一群視法紀如無物,把雨傘當刺刀,對警員胡劈亂插,卻聲稱「手無寸鐵」的「民主義和拳」。

有政黨悍將以不明液體潑向阻止示威者霸佔交通要道的警員被拘捕,其後懷疑被警員毆打。執法者知法犯法固然不可接受,真相如何有待調查,但見反對派政客如餓狗見了米田共,亢奮無比,向警隊大興問罪之師,卻隻字不提,正是他們肆意挑戰警權,不斷激化警方與集會市民的對立,才導致事件的發生。

佔領行動對香港造成的破壞,除了損害經濟,撕裂社會,滋擾民生,影響最深遠的是令法治精神和法律尊嚴蕩然無存。從前港人引以為傲的香港警察,在「民主之刀」連番閹割下,已淪為全球最無殺傷力,也是最窩囊的執法者。

沒有法治的「民主」,絕非港人所求。親手摧毀香港法治的反對派政客記住,如果有事還打算撥九九九報警的話,請予秉公執法的香港警察以應有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