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傘運動」不經不覺已昂然踏入第三周,就好似一套電影一樣,三個禮拜就差不多落畫。到底爭取民主嘅學生同市民能否堅持下去?真係一個謎。政府自運動開始以嚟,完全無正視過示威者嘅訴求,用大量非正常嘅手段,試圖去平息佔領。人哋示威者三番四次企圖將事件拉回談判桌,但係政府依然不斷拖延。下星期就係大陸開「四中全會」,好多人相信呢個係政府嘅死線,中央希望要喺開會前解決事件。稍為清醒嘅人都會明白,政府寸步不讓,示威者又點會無緣無故結束佔領?所以,政府惟有用其他手段去處理。呢啲手段合理嗎?乾淨嗎?合乎香港利益嗎?唔緊要,從今次事件已經睇到晒政府嘅無能與失敗。二十幾萬月薪嘅新聞統籌專員,可以連辨別真假新聞能力都欠奉,將網上改圖假新聞照樣發表,更唔好提警察「光明磊落」地涉將無反抗嘅示威者拖入暗角打鑊甘!

自「雨傘運動」爆發以嚟,潮語真係一浪接一浪,可能我先至係運動最大得益者。「光明磊落」呢個潮語,係由香港特區警察發明,本來意思好正面,即係做事見得光,對得住天地良心。但係由警察去演繹,就變成完全相反嘅意思,事緣係有「四點鐘許Sir」之稱嘅警察公共關係科警司許鎮德,喺每日四點鐘嘅記者會向記者及全港市民表示,警方嘅行動會係「光明磊落」,但係同一日嘅深夜至凌晨,有示威者衝落龍和道,警方採取武力清場,有被制服嘅示威者,涉被警員拖入暗角,放喺地上「拳打腳踢」,全程被電視台記者拍低晒。

於是,大家對光明磊落有新嘅定義,潮語「光明磊落」嘅意思,原來即係「暗角打鑊」。如果日後有警察同你講,或有其他人士同你表面要「光明磊落」,意思可能即係要拖你入後巷打你一身,大家不得不小心!

香港到咗今日,已經去到黑白不明,是非不分嘅社會。「光明」即係「黑暗」。光明到底何時會重現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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