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邵逸夫姪孫邵在德被指今年一月十八日涉嫌駕車駛過公路的影線,令尾隨車輛需煞車,事後被票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開審。控方案情指被告邵在德當日中午駕車沿觀塘繞道行駛,突轉線至鯉魚門道,並越過影線部分,令後面一輛私家車需急煞車。有警員在警車上目擊上述情況,最終截停被告。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後沒有自辯。裁判官隨即裁決指難以明白警員當時為何無盡快截停被告,反而一路尾隨過了將軍澳隧道後才截停被告,認為案件有疑點,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控不小心駕駛的邵在德,獲判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KCS 1697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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