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爭陣營目前主攻的是七警涉嫌「拳打腳踢」事件,而不是學聯與政府的對話。即使對話後學聯願意在「模糊成果」下撤退,其他佔領者亦未必聽話。這些佔領者有兩種聲音,一是「我為保護學生而來」,另一是「學聯不代表我」,可知事情難辦。學聯現在做的,相信是掌握人大三落閘與《基本法》矛盾衝突之處,顯示出是人大決定在撼動《基本法》,希望在這方面壓倒將出席對話的律政司司長或其代表,這比較容易爭取到市民的了解與同情。重訂《基本法》固然好,但對方必定一口拒絕。

涂謹申說,警員涉嫌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拳打腳踢,程度猶如動用酷刑,根據法例施襲者最高可囚終身。有人說,「涂謹申好誇張」。這些人聽聞「酷刑」二字就聯想起「滿清十大酷刑」,其實香港的《刑事罪行(酷刑)條例》沒那麼恐怖,簡單點說,就是公務員在執行公務或本意是執行公務時,蓄意使他人受劇烈疼痛或痛苦,即犯了施行酷刑,定罪後量刑可高至終身監禁。不過,條例自一九九三年訂立後,從未被引用檢控。這不難理解,歷來投訴這類事件,都以查無實據作結,無從談檢控。這次有電視錄像,使檢控可能性大增。

現代攝錄科技發達,調節光度很容易,網上有人貼出錄像的明亮版。以為暗處別人看不見,是電子科技時代的鴕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