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捕快因為涉嫌「拳打腳踢」一位已被制服的「佔領者」而被告,今次算是實實在在惹了大禍,這不但是七名捕快的禍事,更令整個警隊蒙羞,帶來大麻煩,也為朝廷、香江府衙「和平處理事件」帶來大麻煩。香江市民「憎惡警察」心理指數暴升!有時光倒流四十年之感也。

一般輿論相信,這七名捕快涉嫌「施暴」之舉應該是「個人行為」,是在和「佔領者」衝突中「火滾」、紅了眼,要出「惡氣」,不是有人蓄意製造事端,「抹黑警隊」,製造緊張局勢,「拱」市民上火線,這件事應該沒有「政治陰謀」。

如果是這樣,事情就好辦。警方趕快公正嚴肅處理「涉事」警察,便可平息民憤,挽回影響。如果拖拉下去或偏私包庇,那就禍上加禍,警察今後「執法」清理佔中將遇到更大社會輿情之阻力。

今次「處置佔中」,香江捕快的能力備受考驗。朝廷的方針是「不妥協、不流血」,香江府衙的策略是「相信警察的專業判斷和訓練」,由前線指揮官決定使用恰當武力。但一開始警察就扔了八十七枚催淚彈,此「專業判斷和決定」一點都不正確、不專業,因為沒有達到驅散示威者的目的,還令警察形象大大受損。

警察的「專業判斷」不靈,就要由香江府衙作出「撤走警察」的「政治判斷」。警察不再使用「武力」後,局勢漸穩,民意逆轉,警察形象也得以修復。然而,今次出事不是出在「專業判斷」上,而是出在警察素質上,出在警察「紀律管理」上,其損害更大更深也。